济南一家企业把前员工告了,因为这事儿
员工与“老东家”因为五险一金闹上了法庭,法官应该如何应对?
【资料图】
昨天,济南中院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18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刘来到济南,经过招聘后进入一家产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几年后,他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份待遇更好的新工作。他离职时发现,原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小刘找公司申请未果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会保险费事业中心递交了投诉。催缴通知下发后,该公司为小刘补齐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共计6万余元(其中包括小刘个人应缴纳部分的2万余元)。
事情解决了,小刘心里的“坎”没有过去。
公司缴纳费用后,告知小刘返还为其代缴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小刘明确拒绝:“是你们一直没缴,这就是你们应该补的!”
于是,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刘送上被告席。
为了能使双方冰释前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四级高级法官秦光启与法官助理张举仔细翻阅案卷和法庭调查笔录,从中梳理出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并制定出调解方案。
庭审笔录中,小刘的一句话吸引了秦光启的注意:“上班的时候,我就对老东家不满了,现在就是不想给他们钱……”能否调解成功,小刘的态度很关键。
秦光启带着张举多次赶赴小刘住处,耐心对其引导,“公司已经给咱把公积金、社保补齐了,咱也应该承担自己的部分……”“一个人到外地打工不容易,早点解决了这起纠纷,也能尽快入职新公司……”
小刘打开了心结,表示愿意还钱。
秦光启将这一消息告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劝导,“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你们本身就有错……”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公司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三天后,还是那间调解室。公司负责人向小刘解释了当年未能及时缴纳的原因并向其致歉,小刘也当庭返还了2万余元的代缴款,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你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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